日期:2016-04-13 21:57
产各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也就是说,欧盟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是下放到各成员国的,反垄断的审查权是集中到欧盟层面的。
这种制度安排可能是因为,建立欧盟的本意就是要在欧洲的某些层面打破国家的概念,促进各种资源的自由流动,而欧盟本身并非一个主权国家的概念,因此涉及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问题,还是交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国家的企业(很大一部分是中国企业)采取迂回式的并购策略,即先从法国、荷兰等对外资控制要求相对较低的国家开始,逐步打入欧洲内部。取得欧洲企业的地位后,在欧洲开展并购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