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成员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制度
日期:2016-04-13 21:57
0万英镑,或是被交易的股权达到该公司总股权的25% 以上,还必须在进行交易之前向英国的垄断和合并委员会提交报告,该委员会对其是否违反公共利益进行审查,经营者集中违反公共利益时,不得实施。而判断是否违反公共利益的考虑因素包括:对英国市场竞争的影响、消费者权益、新产品研发、成本削减、对工业和就业的平衡配置的影响、对英国企业在海外的竞争行为的影响等,实际上已包含国家安全的内容。
(三)法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制度
法国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审查由财政部依据1986 年的《公平交易法》和2004 年的《外国投资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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