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及成员国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制度
日期:2016-04-13 21:57
国完成了对《对外贸易与支付法》及《对外贸易与支付条例》的再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审查的标准及审查程序。依照新修正案的规定,联邦经济与科技部(the Federal Ministry of Economics and Technology)在符合法定监管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对在德国所有行业领域内进行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在取得德国联邦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有可能严重威胁联邦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利益的并购,予以否决或者附加相应的并购限制条件。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是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对外贸易与支付法》对居民与非居民的界定通常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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