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要求公开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日期:2016-04-13 22:00
《方案》明确,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方面,全省设区市、县级城市、县城空气状况以及排名每月公开;全省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报信息、社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每日公开;全省县城及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在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方面,全省设区市、县级行政区水环境质量排名逢单月公布;主要流域水质状况和设区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月公开;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逢4月、8月、12月公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逢1月、6月、9月公布。
  制度+科技保障数据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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