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3 22:05
的还被告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有的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友则可能丢饭碗这样一种模式,在类似的环保事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若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似乎无可非议,但地方政府的这种干预实质上是一种软性施压和要挟。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动辄以低保资格来作条件,不仅构成对低保资格的滥用,恐怕也是一种隐形的干预司法。那边有多名相关领导被追责,这边却依然有工作组给受害者做工作,到底是追责太轻,还是这种做工作已经被默认其正当性?
在环境污染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即受环境伤害越深,一般也意味对环境伤害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