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江河湖整治资金标准(内附标准全文)
日期:2016-04-13 22:17
设兵团、水利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结转结余的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项目,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项目建设的,可按照财预[2015]230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归垫。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
9/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2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