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4 22:09
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对此,王霁虹颇为不解,认为这也可以翻译为财政部不允许社会资本实施回购期限低于10年、地方政府提供回购保障的政府购买服务型PPP项目。BT与政府采购服务的PPP项目之间的区别不清晰。在政府采购服务的PPP项目中,政府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其中包括了投资人应该收取的合理投资收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承诺将服务费列入其年度和3年期财政预算的做法算不算是保底承诺、回购安排?从法律的视角并看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