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澄清地下水水质方面的四大误区
日期:2016-04-18 12:18
业主、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的农民、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场等,这些是责任主体。地下水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一发现污染都一味地指责或问责政府。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监管方,有责任提高地下水监管、保护和处罚的力度。但是政府的核心工作是四方面,包括制定分区分类标准、监测并发布信息、建立污染监督机制、提高依法严惩力度。这里的监督不是政府自己现场监察,而是建立公众、媒体、第三方监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系统协同的监督及激励体系。如果没有全社会的监督、自我约束、觉悟培育及法律介入等综合治理体系,单靠政府是保护不了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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