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10月底前各地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的八项规定
日期:2016-04-18 12: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八项规定内容。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
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5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