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问责要“问”对人 要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剑”
日期:2016-04-19 22:13
水利部近日公布消息,我国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超八成为不适合人类饮用的IV类、V类水,引发公众对水资源安全高度关注。我国水环境质量到底如何?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立法上要作出哪些修改?执法和监督上要作出哪些改变和努力,检察机关应该如何积极作为,才能让法律更管用,让防治更有效?
现实: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水利部最近公开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显示,全国浅层地下水水质普遍较差,2015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等地的2103眼地下水水井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IV类水691个,占32.9%;V类水994个,占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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