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9 22:13
一份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在她看来,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后历经了1996年、2008年两次修改,都没有摆脱以污染防治为主、以环保部门为主、以城市为主的思路,没有把水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管理体制、城乡一体等当前最该解决的问题作为修法重点。
她提出,要建立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多元主体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水污染治理合力。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吕忠梅强调,水污染防治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