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2 21:05
留在环保部门管理范围内。如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清洁生产审核等环节,其强制范围有限,对已办理过上述事项的企业尚无手段,同时其强制具有滞后性。另外,强制保险如不及时试点和推行,可能会导致8年来的非强制保险试点周期长、成绩萎缩,甚至可能会走进死胡同。
环境污染事故损害对象缺乏解释。虽然试点多年,但对污染损害对象的理解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相关文件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定义,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第三者包括哪些,尚无相关文件解释来明确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