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2 21:05
定。依照现行民事和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是指明确的损害主体。其实不然,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不仅可能造成群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更多地是对无责任主体的公共环境造成损害,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地下水等。这些遭受污染的公共环境是否应纳入第三者范围?另外,企业非从事环境管理的职工受到污染伤害是否应纳入第三者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强制的损害责任范围是否具有确定性尚不明确。环境污染造成第三者受到损害的内容诸多,如人身伤害或死亡、动植物受损、河道或土壤污染、大气污染等。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