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2 21:34
,但相关法律、法规仅做出了原则性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针对上海市土壤污染实际情况,修订草案创设了新的规定,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监控评估机制。首先,环保等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工作。其次,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保部门报告。最后,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前应当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治理评估。
强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复责任。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