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企业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百万余元
日期:2016-04-27 21:10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检察院起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鸿顺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从2013年起,鸿顺公司连续3年将未经处理的至少2600吨废水排入临近的沟渠和苏北堤河,在被环保部门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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