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2
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等参与)
(十六)提高用水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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