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2
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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