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
三是加强低小散企业治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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