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为目标,建管并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计划对7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钱塘江流域和太湖流域两大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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