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证式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立法,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探索水权交易机制。
三是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报送制度。2016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开,每年向省政府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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