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动态更新。每月6日前,向省治水办报送上月的重点任务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十)深入实施河长制。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河道排污口(排水口)规范化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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