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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
2016-04-27 21:36
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相关资金分配等相结合。
将重点流域断面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重大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重点,按照中央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要求,组织储备库中相关项目积极参与竞争,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各市年度计划制定、推进全过程指导、督促和检查,年终对各市提出考核意见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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