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严防反弹。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总数40%以上。省建设厅会同省治水办、省环保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全省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治理情况。完成2000公里河道综合整治。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杭州湾、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扎实推进象山港、三门湾和台州湾区域污染治理。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清
6/5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7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