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十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
日期:2016-04-27 21:36
底前,完成全省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
五是加强良好水体和湿地保护。深入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千岛湖、东钱湖、长潭水库等19个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列入水十条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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