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1:39
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科技厅等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仔、东张、山美、惠女、东圳、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区域及厦门、平潭、晋江、石狮、东山等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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