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1:39
保厅牵头,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省环保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5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15年底前,设区市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省环保厅、水利厅牵头)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及县城,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省水利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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