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1:39
大问题。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段)长。(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负责)
  (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国资委参与)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参照国家建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省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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