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1:39
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5年起,每年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县(市、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将考核结果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省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
69/10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5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