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发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21:39
要于2015年底前全面关闭。(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达标排放,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2016年底前,敖江流域连江、罗源、古田等县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参与)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2015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尤溪、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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