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全文发布
日期:2016-04-27 21:45
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水利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2016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摸底调查,制订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开展设区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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