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合)
5.开展《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6.开展企业排水达标监督工作,强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省环保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