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制定并实施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2016年6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各类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摸底调查;2016年底前,制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作方案,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率先完成治理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