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位应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人员配备、物资储备进行更新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严防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
第四章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5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
第二十条单独设立的泵站、清水池的外围5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
清水池应进行固化、绿化,但不得在池顶、外围50米的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第二十一条供水单位应根据海水水质和海水淡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