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钾、钠、硼等。
(二)每周检验项目应包括铁、锰、铜、锌、挥发性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氰化物、砷、硒、汞、镉、铅、六价铬、硝酸盐。
(三)每月检验项目应包括《海水水质标准》(GB3097)全部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供水单位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选择确定的补充项目。
对于检验结果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水质指标,供水单位应调整净水设施设备运行参数或采取其他净化措施处理,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十七条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