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和频次、合格率计算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执行。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受运行管理条件限制,不能开展或完全开展水质检验时,可以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饮用水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第七章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
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制度,将水质检测资料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行政部门。
上报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包括检验项目和结果、水质合格率、检验机构等信息。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时间和方式由卫生计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