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出台
日期:2016-04-27 21:45
和频次、合格率计算按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执行。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受运行管理条件限制,不能开展或完全开展水质检验时,可以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饮用水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九条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第七章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
  第四十条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制度,将水质检测资料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供水主管行政部门。
  上报的水质检测资料应包括检验项目和结果、水质合格率、检验机构等信息。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时间和方式由卫生计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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