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7 21:45
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第四十五条供水单位在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卫生知识培训应由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人员组织培训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资料、合格证明应存档管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供、管水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