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出台
日期:2016-04-27 21:45
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第六条供水单位选择的海水水源应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第二类海水水质要求。当原海水水质不符合工厂设计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原海水水质应符合规定(具体指标参照附录A的要求)。
  第七条海水取水点和设置的取水湖(池)水源卫生防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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