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8 20:45
和定期报告、现场检查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在统一的《排污许可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中,要有完善的程序性规定,从污染物的申报、排污的申请、监管部门的核定、排污许可证的公示、公众意见的听取、许可证的颁发、运行中的监管、现场检查等,都应有明确规定。
六是整合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建立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目前的排污行政许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还处于不够明晰甚至紊乱的状态。因此,制定统一的《排污许可法》,有必要整合现行涉及法律责任的各项规定,建立完整、明晰、符合法理、便于操作的法律责任体系。
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