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8 20:4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扩大内蒙古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范围, 现有排污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征收方式以及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征收权限等。
按照规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现有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新、改、扩建项目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污染物,收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