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具体见附件1)。(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七)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成立全省各级城市内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和协调全省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制定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效果评估的要求,启动全省流经城镇河涌的黑臭水体排查和污染负荷调查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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