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单位及达标期限。各市县政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恢复等措施,系统整治各辖区内黑臭水体,每半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年底前,消除全省10%以上的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消除全省40%以上的黑臭水体,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以上城市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水无臭味、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海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年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具体见附件2)。(省水务厅牵头,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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