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我省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全省重点湖库和主要河流水质持续保持良好,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城镇内河(湖)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18年,全省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V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V类水体,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列入国
3/9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0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