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影响生态又无改造价值的水电站,强制退出和淘汰。加快推进红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南渡江引水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优化全岛水资源配置格局,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省水务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划定地下水的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在三沙市辖区陆地、海口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域和儋州市新英湾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严格控制超采地区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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