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三沙市海水淡化工程设施的建设,采用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单位使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开展供水管网漏损现状调查,制定供水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到2017年,全省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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