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基本达到或高于Ⅳ类标准,全省内河(湖)水质达到或优于IV类标准的比例为100%,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100%,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比例达到98%以上。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实施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防地下水污染,保护海洋生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要求,划定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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