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四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市县黑臭水体、城市内河、入海小河流和农村饮用水等具体治理任务和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结合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参与)
实施问责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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