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28 20:50
布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公布各市县排名情况,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5个市县名单。对水环境质量状况差的市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国家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通过省生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布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主要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污染源监测信息。(省生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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