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8 20:57
原本由总量司统计处、水总量处负责的指导开展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前期调研,完成市、县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等工作现在变更为由水司地表水处负责;原本由科技司标准处负责的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工作由水司水固定源处负责;提出《农业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修订建议、研究制订农田退水环保标准等工作现改为由水司农村处负责;提出《海洋水水质标准》修订建议等工作改为由水司海洋处负责。
此外,环境保护部参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中,有部分工作的责任司处发生了改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