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29 12:20
赣榆区)范围内参加每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的所有工业企业。根据环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结果公布的次月起,对各企业根据评定等级结果实行相应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一年。
其中,对被评定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有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对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对被评定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应按照相应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