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03 22:11
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
(二)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